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甘肃:一社区矫正对象见义勇为获减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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甘肃:一社区矫正对象见义勇为获减刑

甘肃:一社区矫正对象见义勇为获减刑

本报讯 (记者 潘静 通讯员 张胜芳)“经全面(quánmiàn)审查与慎重考量,现裁定对社区矫正对象赵某减去有期徒刑(yǒuqītúxíng)二十日,缩减缓刑考验期六个月……”近日,随着甘肃(gānsù)省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(rénmínfǎyuàn)法官法槌的落下,社区矫正对象赵某减刑一案当庭裁定。赵某因见义勇为的重大立功表现获减刑。该案为社区矫正法施行(shīxíng)以来(yǐlái)甘肃首例社区矫正对象因见义勇为获准减刑案件。

据了解,赵某因犯盗掘古文化遗址、古墓葬罪(zuì)被判处缓刑。在(zài)社区矫正机构的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下,赵某悔罪态度良好,严格遵守社区矫正规定,还积极参与当地公益活动(gōngyìhuódòng)。

2024年5月18日晚(rìwǎn),赵某与同伴在瓜州县某公园湖边垂钓时,突然听到急促慌乱(huāngluàn)的拍打水面声。他循声望去,发现不远处湖水中一名儿童(értóng)正拼命挣扎,情况万分危急,赵某迅速呼喊同伴合力(hélì)将落水儿童成功救起。

事后,经瓜州县相关部门调查,认定赵某的行为(xíngwéi)属于见义勇为行为。为弘扬正能量,酒泉市司法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,依法向(xiàng)酒泉中院提出减刑建议(jiànyì)。

今年6月5日(rì),酒泉中院(zhōngyuàn)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审理社区矫正对象赵某减刑一案。经全面审查与慎重(shènzhòng)考量,最终裁定减去社区矫正对象赵某有期徒刑二十日,缩减缓刑考验期六个月。(潘静,张胜芳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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